English

《来来往往》惹怒武汉妇联

1999-08-21 来源:生活时报 路易 赵鹏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武汉市妇女联合会投书中国妇女报,认为电视剧《来来往往》侵犯了该会的名誉权。

文章说,据称是1999年中国最具号召力的爱情电视连续剧《来来往往》引起了各地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的极大关注。剧中对几位妇联干部的歪曲刻画深深地伤害了许许多多为妇女解放事业、为妇女的发展和进步呕心沥血、无私奉献的妇女干部的心。

文章称,在《来》剧的最后一集,有这样一段情节,某法院审判员当庭宣布“本院受理的武汉市妇联干部段莉娜与江岸服装(集团)公司董事长康伟业离婚一案已经开庭审理……”《来》剧这里明确使用了“武汉市妇联”这一真实单位的法人名称,而该单位根本无段莉娜其人,因此,该剧的这一剧情明显侵犯了该会的名誉权。《来》剧中不仅擅自直接使用了武汉市妇联的名称,而且对剧中出现的几位妇联干部采取了不恰当的刻画和表现,远远脱离了广大妇联干部的思想、生活和工作实际,严重损害了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形象。

剧中塑造的女主人公段莉娜被称为是武汉市妇联的维权干部,她不仅处理不好自己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在接待与自己有类似经历的妇女群众来访时竟然缺乏起码的自控能力,无言以答,甚至干脆向妇联领导提出辞职要求。这一情节的表现,完全不符合武汉市妇联乃至广大妇联维权干部的真实情况。武汉市妇女联合会表示,既然剧中选用是真实的单位,那么所表现的人物就必须客观,公正,就不能肆意贬毁。《来》剧中的妇联干部形象,包括段莉娜,还有马大姐、牛主任、朱主任,均是传统、保守和落后的形象代表,是文化素养低、工作能力差,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与时代脱节的妇联干部。不少观众反映,观看《来》剧后,她们对妇联干部的印象是水平低、素质差。

武汉市妇联说,她们将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持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自身、也为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正名。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